集农村土地制度研究之大成的贺州政论家林勋
林勋,生卒时间不详,贺州桂岭镇人。宋政和五年(1115年)进士,后任广州教授(教授是宋朝府主管学校行政并兼有教师职责的正职官名)。这是贺州历史上第一个担任高级教育行政和教职的学者。他也是整个宋代广西最为著名的政论家。林勋的贡献主要体现在“田制”思想上。林勋的《本政书》还受到皇帝的嘉奖。
建炎三年八月,献《本政书》十三篇,言:“国家兵农之政,率因唐末之故。今农贫而多失职,兵骄而不可用,是以饥民窜卒,类为盗贼。宜仿古井田之制,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,其有羡田之家,毋得市田,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,皆驱之使为隶农,以耕田之羡者,而杂纽钱谷,以为十一之税。宋二税之数,视唐增至七倍。今本政之制,每十六夫为一井,提封百里,为三千四百井,率税米五万一千斛、钱万二千缗;每井赋二兵、马一匹,率为兵六千八百人、马三千四百匹,岁取五之一以为上番之额,以给征役。无事则又分为四番,以直官府,以给守卫。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使一遍也。悉上则岁食米万九千余斛,钱三千六百余缗,无事则减四分之三,皆以一同之租税供之。匹妇之贡,绢三尺,绵一两。百里之县,岁收绢四千余匹,绵三千四百斤。非蚕乡则布六尺、麻二两,所收视绢绵率倍之。行之十年,则民之口算,官之酒酤,与凡茶、盐、香、矾之榷,皆可弛以予民。”其说甚备。书奏,以勋为桂州节度掌书记。
其后,勋又献《比较书》二篇大略谓:“桂州地东西六百里,南北五百里,以古尺计之,为方百里之国四十,当垦田二百二十五万二千八百顷,有田夫二百四万八千,出米二十四万八千斛,禄卿大夫以下四千人,禄兵三十万人。今桂州垦田约万四十二顷,丁二十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五,税钱万五千余缗,苗米五万二百斛有奇,州县官不满百员,官兵五千一百人。盖土地荒芜而游手末作之人众,是以地利多遗,财用不足,皆本政不修之故。”朱熹甚爱其书。东阳陈亮曰:“勋为此书,考古验今,思虑周密,可谓勤矣。世之为井地之学者,孰有加于勋者乎?要必有英雄特起之君,用于一变之后,成顺致利,则民不骇而可以善其后矣。 ”